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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轻松松挣大钱,分分钟钟成富翁……在低成本高回报的诱惑下,越来越多的人心存侥幸,怀揣“淘金梦”,费尽心机冒险偷渡,最后锒铛入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9年3月,李某听熟人赵某说可以到缅甸果敢做项目挣钱,以虚拟购物进行诈骗,便将此事告诉朋友王某,因经济紧张,急于赚钱,双方一拍即合,在熟人赵某的安排下,偷渡到缅甸。
到达缅甸当地“蛇头”家中后,李某与赵某、王某等人被安排对中国境内公民实施虚拟购物诈骗,通过大量购买他人微信号,并在这些微信号的朋友圈发布销售化妆品信息,通过骗取客户信任付款后不发货不联系的方式,诈骗钱财,获取利益。就在李某认为可以因此轻松获取高额回报的时候,“蛇头”露出真实面貌,以收取保护费、强迫缴纳房租等方式对其进行收费,并安排人对其进行看管。
一个多月后,李某感觉入不敷出,生命受到威胁,萌生了回国的念头,几经周折后,通过当地其他人的带路穿越热带雨林逃到国内,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境外诈骗团伙,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通讯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一年内出入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属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在与其他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悔罪。
法官提醒,发财致富有正道,“挣钱快”要警惕陷阱深,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妄想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市民在网上购买商品时也需谨慎,莫要贪图小利,轻信诱导私下交易,要选择正规、可信的购物平台,提高反诈能力。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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