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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7日讯(通讯员 陈桂梅)“真的太感谢你了,法官。因为你的耐心调解直接为我省去了3.5万余元,这可是普通家庭大半年的收入”,被告蒋某握着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何海林的手哽咽地说道。
2021年11月,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罗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蒋某、罗某受伤及两车部分机件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事故认定,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2年12月,罗某起诉蒋某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将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系自己所有且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但蒋某系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追偿其垫付给罗某的保险理赔款。
江华人民法院为了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群众知法、守法的水平,承办法官首先对被告蒋某进行了普法教育,但考虑到蒋某需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小孩,家庭比较困难,法官主动与原告保险公司沟通,了解调解意愿。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为原、被告分析问题,耐心释法说理,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最终14万余元的标的降到11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原告同意被告分17期还款,还款时间长达一年多,减轻了被告的家庭负担,此时,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江华人民法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本着公正司法的态度、怀揣司法为民的初心,既要高效定分止争,又要着力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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